近日,中国音集协发出公告,要求KTV终端生产管理商和卡拉OK经营者在今年10月31日前,删除或者不向消费者提供6000多部音乐电视作品,这在市场上造成不小的轰动,也引发社会热议。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对于音集协清理规范KTV曲库的“第一枪”,消费者或吐槽没歌可唱了,或表示保护版权理所应当;但在业内人士看来,事情远不止版权保护那么简单,而是涉及到行业管理、市场垄断、监督维权等一系列问题。很大程度上,市场不规范就源于音集协在管理组织上的弊端,音集协这“第一枪”更该射向自己。

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音像集体管理组织。自2008年成立以来,音集协就做了一件事:向卡拉OK经营者收取版权费,然而由此引发纷争却一波接着一波。央视新闻调查、朝闻天下、今日观察等栏目都做了相关报道,问题主要集中在音集协是否构成价格垄断、管理费是否过高、著作权人没有收到分成费用等。质疑者认为,音集协将版权保护当做一门生意经营,目的不是为了维护著作权人利益和保护版权,而是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诸多案例证明,这种观点并非主观臆断。2013年,音集协起诉广东某酒店侵犯著作权,广东高法经审理查明,该酒店按合同支付了版权费,音集协却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并提出侵权诉讼。广东高法认为,音集协对使用者授权既是法定权利,也是法定义务,不得拒绝,因此终审驳回音集协诉讼请求。事实上,音集协自成立以来,在构建常态机制、保护创作者和KTV从业者利益等方面,并未取得多少成效,却把所有精力放在维权索赔上。长此以往,版权费也就异化为行业利益,变成了保护费。

再以此次事件为例,法律明确规定,音集协作为一个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只能管理自己会员的影像作品,可音集协却强调自己是国内“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独家垄断地位哪来的?音集协称,本次公布6000多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人均非音集协会员,可既然不是音集协会员,音集协也就没有管理和追究的权利,又有什么理由要求卡拉OK下架这些作品,恐怕还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相比6000首歌下架,还有一个更加劲爆的消息。11月5日,音集协在官网挂出公告,终止与天合集团持续十年之久的合作关系,公告指出,天合存在信息不透明、逃避监管、分流版权费等严重违规违约行为。过去十年间,音集协向卡拉OK收费都是委托天合操作,如今音集协虽然大义灭亲,但站在卡拉OK经营者的角度,则意味着此前的版权收费中有太多不规范、不合理甚至违法之处,这个锅到底谁来背?难道都是天合集团的错吗?

尊重版权、保护版权是当今社会的共识,著作权人和市场经营者抱怨焦虑,是因为觉得音集协无法真正代表他们的利益。就像物业与业主的关系,音集协应该是服务者而非管理者,岂能越俎代庖、店大欺客。为了行业良性发展,集体管理协会也不是唯一的,著作权人对“管家”不满意,完全可以换一个,他们理应有更多的选择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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