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报紫牛新闻独家报道了看错数字拍下27万手机的报道,引起大量网友关注。(见本报9日A3版《爱疯了?27万拍下个二手iPhone7 大乌龙!他看错数字,现在悔拍行吗?》记者刚刚从南京中院获悉,看错数字在竞价两次后拍得手机的车某某被南京中院罚款1万元,而另一名竞价124次的刘某某则被罚款2万元。

网拍手机拍出27万天价

9月7日,南京中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一部二手苹果7手机,至次日12时31分收拍时,该部手机落拍价为270550元,拍卖价格被异常拉高,引发网友和媒体广泛关注。南京中院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

经查,此次拍卖的二手苹果7手机起拍价为100元,加价幅度为50元,时间从9月7日10时起,原定至9月8日10时结束,因拍卖过程中不断有人加价,拍卖被延时377次,最终于9月8日12时31分结束。拍卖期间该手机累计加价708次,最终拍卖成交价高达270550元。

天价手机拍得者被罚1万元

南京中院查实,此次拍卖过程中,车某某参与竞价2次,并最终以270550元的价格拍得该手机。刘某某参与竞价124次,其中进入延时后加价123次,4次单次加价超过1000元。9月8日,车某某主动到法院说明情况,明确拒绝按拍卖成交价付款,并称自己最终出价是因为误看价格。2017年9月9日,法院依法对刘某某进行了传唤,刘某某承认是出于“开玩笑”的心理参与竞拍,其并没有以极高价格购买低价二手手机的意愿。

南京中院表示,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拍卖活动,它是人民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一种强制措施。车某某、刘某某等在司法拍卖网页有明确提示,在知晓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和规则情况下,没有真实购买意愿而恶意竞价,其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拍卖秩序。考虑到车某某、刘某某能主动承认错误,南京中院决定对车某某处以1万元罚款,对刘某某处以2万元罚款。此外,南京中院还将继续对其他恶意竞拍的人员进行调查,并根据行为人的过错与态度依法处罚。

处罚依据

是《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在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中,仅规定买受人悔拍的,没收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并禁止悔拍者再次参加拍品的竞买,其中并无对悔拍者罚款的条款。那么,南京中院对两名参与者进行处罚的依据何在?对此,记者采访了南京中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

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处罚依据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该条条文写道: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后列举了几项行为,第五项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五)条规定,所谓“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包括六项内容,其中第五项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财产的。根据以上法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车某某和刘某某的行为落入了“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财产”的范畴,应当予以处罚。

法院提醒

妨碍法院执行,情节严重可追究刑责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拍卖不是“娱乐”,权利行使不能任性。同时感谢广大网民和媒体对法院执行及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诚挚欢迎网民和记者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记者 罗双江)

关键词: 二手苹果7拍天价